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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否在法院发出传票前,就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发出任何通知或警告信?

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 点击次数:646【打印此页】  【关闭

公司注册处处长会否在法院发出传票前,就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发出任何通知或警告信?

答.

公司及其高级人员有责任确保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提交文件,包括于订明的42天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已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公司遵从法规。有关提交文件的一般规定及程序指引的资料小册子,可参阅本处网页「刊物及新闻公报」一栏。此外,当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处会在「公司注册证书」夹附「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后的责任」资料小册子,提醒公司、董事及其他负责人须履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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