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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 点击次数:495【打印此页】  【关闭

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 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注册香港公司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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