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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 点击次数:638【打印此页】  【关闭

非香港居民可否被委任为有限公司的董事及秘书?
 
答.  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为公司董事。但是公司秘书如属个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属法人团体,则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每间私人有限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董事及一名秘书。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该名董事不得兼任该公司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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