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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四月八日,我就向政府递交了申请,撤消公司,但是在五月份的时候又接到一部分的生意来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继续接生意来做的呢?

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 点击次数:567【打印此页】  【关闭

在今年四月八日,我就向政府递交了申请,撤消公司,但是在五月份的时候又接到一部分的生意来做,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继续接生意来做的呢?


答:你递交的文件是否委托我们去帮你递交的呢?(是的,已经交钱了)如果计算时间四月八日已经递交文件了,而审批的过程还在进行当中的。你可以马上委托我们写一封信给政府,撤消这个撤消公司的程序,那么你公司就可以继续运作了。费用方面就是需要收多HKD500。不过这个撤消程序就停止了。(停止之后,做完该单生意之后还向撤消公司呢)那么就重新缴纳费用才重新申请撤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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