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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在香港成立一间“可口可乐国际有限公司”,会不会有人告我侵权的呢?

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 点击次数:612【打印此页】  【关闭

我可不可以在香港成立一间“可口可乐国际有限公司”,会不会有人告我侵权的呢?


答:首先如果查到没有人用的话,当然可以的。但是如果你用的公司名称会不会侵犯了别人现有的注册了商标,如果有的话,当然有可能给别人告侵权的,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你了,是否可以控告成功就是令当别论了。法例上有没有侵犯的判断非常简单,如果这个名称很容易构成公众误解,令到公众误解你公司跟其他公司是有关系的话,这个讲是有侵犯的。如果没有构成公众误解就没有侵犯了的。所以按照这个法律,应该大家都懂得怎样去判断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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