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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是有实际营业,而且还欠债,其实我这间香港有限公司只是占5%的股份,但是现在另外一个股东突然出现事故就身亡的,没有立下遗嘱的,现在我应该怎样去 处理呢?

作者: 注册香港公司|上海注册香港公司|注册离岸公司|上海注册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公司-香港友孚会计 咨询热线 4006-575-121 点击次数:983【打印此页】  【关闭

我有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是有实际营业,而且还欠债,其实我这间香港有限公司只是占5%的股份,但是现在另外一个股东突然出现事故就身亡的,没有立下遗嘱的,现在我应该怎样去 处理呢?


答:身亡的股东有没有结婚呢?(没有的)父母?(有,但是起双亲都好老了)首先,如果身亡,属于他的一些资产,用无立遗嘱的方法去处理,看一下哪个是承继人,哪些是代处理的人。这个情况下就是其父母就是代处理人,这样理论上所有该间公司里面的股份都应该有其父母做一个叫做代管理的。父母应该帮其做一个遗产的处理方式,然后在法庭拿到一份代管理的法庭确认信,这样就可以代人处理股份,如果可以买卖就可以买卖变成资产,不过如果有欠债无人买的就不卖,一间有限公司,很简单,如果有欠债,应该做一个资不抵债的清盘,如果你想理的话,不做清盘,任何公司都会觉得你是有欠债,觉得你是有钱,他就会用一个强迫清盘的情况下去做。就会不停地传召你上庭解释。到时你可能处理得不好要付上严重的刑事罪,所以马上联系他的父母做一个决定资不抵债清盘,委托我们做清盘官,事件就可以完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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