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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基本管理

作者: 香港友孚会计事务所 点击次数:929【打印此页】  【关闭

友孚會計声明:本文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及〈税务条例〉整理而成仅供参考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基本管理


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受到两个部门管辖:

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

(一) 公司注册处

公司新委任或辞退的公司董事、秘书;公司地址、押记、注册资本及股份等有所变动等均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由于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开的,所以所有公司数据均可被公众查册)。

有限公司周年申报表是香港公司注册署要求有限公司董事每年申报一次数据的程序。申报的内容必须有公司股东数目、公司股东姓名、股东股份比例、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公司营运状况,以及以上几方面的变更数据。

公司必须要在每年的周年成立42日内提交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年报),否则将会受到检控及罚款。政府将不会通知过期缴交年报及豁免任何有关之罚款,国有责任需由董事承担。

1、 递交周年申报表须注意事项

(1) 周年申报表是将你之前一年公司的所有的变动作为从新的辑录,成为一个更新最全面最正确的数据,作为公众的查册的。所以当你要作周年申报之前,一定要就将一年前的记录,例如:是否有转股、是否有转董事、是否有转过地址、是否有做过股份分配、是否有增股、是否有分股、是否做过拆股、是否有做过银行的按揭等等都要做一个完整的辑录。而且这些都要在年报里完全反应出来的,如有错漏将可能导致被检控。所以一定要将你上年的记录。千万不要有错漏,一般最好找你的会计师或公发师加以协助,就可以减低这个程序里的错误了。如你公司刚刚成立的,你就必须从你公司成立开始看看你公司是否有任何转变;如你公司成立超过一年,一般来说应该以上一次的年报为准,一直这样且做下一年的年报的。

(2) 填写年报的数据,只能中文或者是全英文的绝对不允许中英交杂的;

(3) 时间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件,一般来说一定要在42日内每个周年算起要完成,否则会被重罚的。


2、 逾期递交周年申报的惩罚

 每年的年报需要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提交的同时要缴交HKD$105的登记费用。如过期缴交:延误42天到3个月罚款是HKD$870;延误3个月到6个月罚款是HKD$1740;延误6个月到9个月罚款是HKD$2610;延误超过9个月罚款是HKD$3480;最高罚款额可达HKD$50,000,每天最高罚款额可达HKD$700。其责任归咎于董事。

除此以外,公司每年的资料变更(如董事、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等都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


(二)税务局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第二,公司亦必须每年向税务局之商业登记处缴交商业登记(BR)费用,商业登记证是由香港税务局发给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合法经营文件。税务局会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向企业发出商务登记证续证通知书,企业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新的商务登记证,并缴纳商业登记费。此档每年必须年审一次。就算公司申请暂停,每年也必须申请此证。商业登记一般要挂在营业地址,以备检查。

商业登记证(BR)的费用是每年都必须缴纳的,如有延误:每个月罚款HKD$300。

第三,递交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

核数师报告包括核数师对你的公司营运的意见,同对你做这盘数的意见,一个收支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最重要的是核数师给你公司的评价和计算是否需要打香港政府的利得税。

向税务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每年做一次核数。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分行,不管分行什么时候开的,分行核数报税的所有程序都是跟总公司就可以的了。

当然如果可以满足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判定公司是业务不活跃的:


◆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一是:报税、信贷;借贷审查。二是:同时透过核数,令公司提高管理质素;了解内部监控制度;报障股东之权益。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档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其实向公司注册处申报年报,递交核数师报告予税务局一间有限公司每年最基本的管理已经完成了。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1,200;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 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HKD3,000;

(2)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8,000;

(3) 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逃税之承担责任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市民,逃税是刑事罪,一经以《税务条例》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相等于少征收税款款额三倍的罚款。逃税人士亦可能根据《普通法》被控以行骗公共收入的罪名。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该罪名的最高刑法为入狱七年和没定限额的罚款。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如有疑问可致电我们或参考以下政府网站。

香港公司注册处:www.info.gov.hk/cr/

香港税务局:    www.info.gov.hk/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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